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

印光大師文鈔(增廣正編卷一) 復高邵麟居士書四


印光大師文鈔(增廣正編卷一) 復高邵麟居士書四

接手書。知居士近來修持親切,自訟寡過,希聖希賢。非徒博一修行之虛名而已。欣喜無量。
夫欲學佛祖了生死,須從慚愧懺悔止惡修善而來。(慚愧懺悔止惡修善、即自訟寡過、克己復禮、若能自訟、自然寡過、寡過即克己之實行、既能克己、自然復禮矣、)
持齋警策,意甚真切。但須腳踏實地,儘力做去。否則便成妄語中妄語。
知之匪艱,行之維艱。世間多少聰明人,皆以唯說不行,了此一生。徒入寶山,空手而歸。可痛惜哉,可痛惜哉。
若夫妄念滿腔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由未真提正念故也。倘正念真切,則朋從於專注一境之正念矣。所謂調御得法,即寇賊皆為赤子。調御失道,雖手足亦作怨家。
在凡夫地,誰無煩惱。須於平時預先隄防,自然遇境逢緣,不至卒發。縱發亦能頓起覺照,令其消滅。
起煩惱境,不一而足。舉其甚者,唯財色與橫逆數端而已。若知無義之財害甚毒蛇則無臨財苟得之煩惱。
與人方便,究竟總歸自己前程,則無窮急患難求救,由惜財而不肯之煩惱。
色則縱對如花如玉之貌,常存若姊若妹之心。縱是娼妓,亦作是想,生憐憫心,生度脫心,則無見美色而動慾之煩惱。
夫婦相敬如賓,視妻妾為相濟繼祖之恩人,不敢當作彼此行樂之欲具。則無徇欲滅身,及妻不能育,子不成立之煩惱。
子女從小教訓,則忤逆親心,敗壞門風之煩惱。
至於橫逆一端,須生憐憫心。憫彼無知,不與計校。又作自己前生曾惱害過彼,今因此故,遂還一宿債,生歡喜心。則無橫逆報復之煩惱。
然上來所說,乃俯順初機。若久修大士,能了我空。則無盡煩惱,悉化為大光明藏。譬如刀以磨利,金以煉純。蓮因淤泥滋培,方得清淨光潔。境無自性,損益在人。三業四儀,(四儀即行住坐臥)顏淵之四勿。五戒十善,必效曾氏之三省。暗室雖無人見,而天地鬼神咸知。念始萌乎隱微,罪福判若天淵。若能如是修省,將見舉動皆善,惡無從生矣。此實正心誠意之宏規,切勿謂釋氏瑣屑,不若儒者之簡捷也。
若論念佛法門,唯以信願行三法為其宗要。三法具足,決定往生。若無真信切願,縱有真行亦不能生。況悠悠泛泛者哉。蕅益所謂得生與否,全由信願之有無。品位高下,全由持名之深淺。乃三世不易之常談,三根普被之妙道也。宜通身靠倒,庶親證實益耳。
信願行三,十要中皆悉詳示。而第一要,彌陀要解五重玄義中,第三明宗,發揮三法,最為精詳。其後節節段段,皆有指示,宜細參閱。此不備書。
至於念佛,心難歸一。當攝心切念,自能歸一。攝心之法,莫先於至誠懇切。心不至誠,欲攝莫由。既至誠已,猶未純一,當攝耳諦聽。無論出聲默念,皆須念從心起,聲從口出,音從耳入。(默念雖不動口、然意地之中、亦仍有口念之相、)心口念得清清楚楚,耳根聽得清清楚楚,如是攝心,妄念自息矣。如或猶湧妄波,即用十念記數,則全心力量。施於一聲佛號。雖欲起妄,力不暇及。此攝心念佛之究竟妙法,在昔宏淨土者,尚未談及。以人根尚利,不須如此,便能歸一故耳。(印光)以心難制伏,方識此法之妙。蓋屢試屢驗,非率爾臆說。願與天下後世鈍根者共之,令萬修萬人去耳。
所謂十念記數者,當念佛時,從一句至十句,須念得分明,仍須記得分明。至十句已,又須從一句至十句念,不可二十三十。隨念隨記,不可掐珠,唯憑心記。若十句直記為難,或分為兩氣,則從一至五,從六至十。若又費力,當從一至三,從四至六,從七至十,作三氣念。念得清楚,記得清楚,聽得清楚,妄念無處著腳,一心不亂,久當自得耳。須知此之十念,與晨朝十念,攝妄則同,用功大異。晨朝十念,儘一口氣為一念。不論佛數多少。此以一句佛為一念。彼唯晨朝十念則可,若二十三十,則傷氣成病。此則念一句佛,心知一句。念十句佛,心知十句。從一至十,從一至十,縱日念數萬,皆如是記。不但去妄,最能養神。隨快隨慢,了無滯礙。從朝至暮,無不相宜。較彼掐珠記數者,利益天殊。彼則身勞而神動,此則身逸而心安。
但作事時,或難記數,則懇切直念。作事既了,仍復攝心記數。則憧憧往來者,朋從於專注一境之佛號中矣。大勢至謂都攝六根,淨念相繼,得三摩地,斯為第一。利根則不須論。若吾輩之鈍根,捨此十念記數之法,欲都攝六根,淨念相繼,大難大難。
又須如此攝心念佛之法,乃即淺即深,即小即大之不思議法。但當仰信佛言,切勿以己見不及,遂生疑惑,致多劫善根,由茲中喪,不能究竟親獲實益,為可哀也。
掐珠念佛,唯宜行住二時。若靜坐養神,由手動故,神不能安,久則受病。
此十念記數,行住坐臥皆無不宜。臥時只宜默念,不可出聲。若出聲,一則不恭,二則傷氣。切記切記。
居士以年將半百,身繫樊籠,素未參尋知識。倘欲即生了脫,但當專主淨土一門。金剛法華,且先置之度外。待淨土大通,一心已得後,再行研究不晚也。若此刻便即從事,恐智力不給,得彼失此。一法未精,二利咸失耳。揀魔辨異錄係禪宗。深通教理者尚不易知,況居士乎。凡禪宗典章,概勿研究。以禪宗意在言外,若按文解義,則錯會佛法,以善因而招惡果。釋氏稽古略,乃記事之書,而以禪宗為主。凡屬此種言句,皆當置之勿究可也。吾常謂欲得佛法實益,須向恭敬中求。有一分恭敬,則滅一分罪業,增一分福慧。有十分恭敬,則滅十分罪業,增十分福慧。若全無恭敬,雖種遠因,其褻慢之罪,有不堪設想者。凡見一切信心人,皆須以此意告之。此係從初心至究竟之決定實義。若當作腐僧迂談,便為自暴自棄,豈特孤負(印光,)實為孤負自己也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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